12月24日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的最新文件,从2021年1月1日零起对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货物不再征收港口建设费!港口建设费征停止征收时间2020年12月31日止,一起看看《关于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执行到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收港口费用是从2011年10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为止。停征时点以载运货物的船舶进出港口时点为准。
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执行到期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港口建设费。
6月24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2020年第30号公告,决定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交通运输部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港口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