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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专利

  • 欧洲单一专利
    欧洲单一专利又称“具备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是由欧洲专利局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则和程序授予的欧洲发明专利,并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在参与单一专利框架的38个成员国内具备统一效力。 欧洲专利的期限是20年(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官方语言是英语、法语和德语,如果申请书使用的是这三种语言之外的其他语言,则必须在申请递交后2个月内缴交任意一种官方语言的翻译。 如果申请人来自于非欧洲专利公约的缔约国,那么必须指派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是欧洲专利局名单上在册的欧洲专利代理人或者有相应能力的法律从业者,选定代理人后,欧洲专利局的所有通知均寄至代理人处。
  • 欧洲专利制度的重大里程碑,欧洲单一专利及统一专利法院制度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成立后,权利人可以在该法院维护诉讼由欧洲专利局授予并在所有签署 统一专利法院协议 的成员国内拥有专属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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