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的税务年度从每年4月1日到翌年3月31日。企业每年在4月至11月之间提交利得税报税表,税务局处理完毕后,通常从7月开始陆续寄出评税通知书。收到通知书后,纳税人有30天的时间提出反对(Objection),30天一过,这份评税就正式确定,补税或退税都按照通知书的数字走。
七月是个节点。过了这个节点,很多问题就变成结论了。
评税通知书里看什么
通知书一般只有一两页,但每一行数字背后都是税务局对你账目的理解方式。跨境卖家的香港公司最常见的争议点,集中在以下几个地方:
一是收入归属。税务局可能把你公司某些交易的收入认定为"香港来源收入",而你认为是"境外来源收入"。利得税的地域来源原则(Territorial Source Principle)下,香港来源收入要缴税,境外来源原则上豁免。如果税务局的判断和你报税时的申请不一致,通知书上的应评税收入数字就会比你自己算的大,税额也相应更高。
二是离岸豁免(Offshore Claim)被拒。这是目前最常见的争议类型。很多持有香港公司的中国卖家,习惯上认为"公司在香港但业务在海外,就是离岸收入,可以豁免"。但税务局的审查标准不是看公司注册地,而是看合同谈判在哪里发生、采购决策在哪里做出、货物物流在哪里督导完成。如果税务局发现这些环节实际上都是在中国大陆进行的,哪怕公司注册在香港,他们也会认定收入来源在香港,拒绝离岸豁免申请。
三是FSIE制度下被动收入的处理。自2023年起香港对被动收入(股息、利息、版权费、资产处置收益)实施FSIE机制,要求收取此类收入的香港实体达到"实质要求"(Adequate Economic Substance)。2026年是FSIE全面执行的第三年,税务局对相关材料的审核更加细致。如果2025年度的被动收入豁免申请被拒,通知书上会有补税项目。

收到通知书之后的30天该做什么
第一步:比对数字。把通知书上的应评税收入和你的报税表原件做逐行对比,找出差异。差异可能来自:税务局调整了你的折旧计算、拒绝了你的某项扣除、将某笔被你认定为境外来源的收入重新归类。
第二步:判断是否提反对。如果你认为税务局的评定有误,30天内可以书面向税务局提出Objection。提出反对并不要求先付税款(可以申请在争议解决前暂缓缴纳),但必须在30天内提交,晚了就自动失效,接受现有评税。
第三步:准备举证材料。提出Objection之后,税务局可能要求你提供支持离岸主张或扣除项的文件。这时候,平时是否有系统整理以下材料就非常关键: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决策层在香港的出行记录和会议记录、对外合同签约地点(合同签署地、谈判地)、采购和物流协调的邮件和文件、银行账户的资金进出记录,以及董事会决议等。这些材料很多卖家根本没有,或者事后想补都补不上来。
离岸豁免申请越来越难,但不是没有可能
从我们接触的案例来看,香港税务局对离岸豁免的审查趋势确实在收紧。2024年之前,一些申请在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也能通过,但2025年开始拒绝率明显上升,有些卖家连续两年的豁免申请都被拒,只能补缴税款加利息。
但这不代表离岸豁免申请是没有意义的事。关键在于两件事:第一,你的业务结构是否真的在香港境外发生?如果实质上采购谈判、货物监控都是团队在内地做的,强行申请离岸很可能被拒还留下记录。第二,举证材料是否充分系统?能够清楚地向税务局证明每一笔收入的产生地点,才是让豁免站得住脚的底气。

我的看法
香港利得税的问题,在跨境卖家里有两种极端:一种是完全不当回事,觉得"我没有在香港发生业务,肯定没事",结果评税通知书一来才发现自己的理解和税法不一样;另一种是听了一些道听途说,觉得香港税很麻烦、干脆不申报,反而产生更大的合规风险。
正确的姿态是:了解自己公司的收入性质,按时申报,遇到评税通知书不要忽视,也不要慌,在30天内做出专业判断。
现在是七月,正好是评税通知书的发出窗口。如果你的香港公司去年已经提交了报税表,最近可能已经收到或即将收到通知书,建议找专业的香港会计师或税务顾问过目,确认数字是否有异议。
原标题:香港税局的评税通知书,七月开始寄了,收到之后你有30天时间提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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