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当海关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律规定是“ 应当 ”依法给予补偿。在《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未予明确,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我们没有查询到海关总署在撤回行政许可的补偿程序和补偿金额方面的规定。
2021年1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1年第48号公告,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指引》面向所有企业,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分为6部分:一、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通常情况下,企业终止经营活 ...
然而,有一种粮食作物,虽然原产于中国,但我们却进口了世界出口总量的六成,国内消费的80%以上都要依赖进口,是什么?大豆,原产中国,已有5000年栽培历史,古称“菽”,五谷之一。胡春华副总理在扩种大豆油料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扩种大豆油料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群众营养健康。
海关拟对“高风险特殊物品准入”立法(附一个冷知识:98章是啥)冷知识牵出个“李鬼”来前情回顾:本来只是对9801这个税号觉得眼生,想查查税则看到底是啥,结果发现“《协调制度》和我国的进出口税则都没有第98章”这么个冷知识,顺便牵出个“李鬼”...
通知明确“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这就有意思了。从4月1日海关开始试点,明确规定了向交通部备案的程序,取得备案的,海关才准予开展相关业务。更有意思的是通知中对海关的表扬。
交通运输部 一是目前有效的开放外轮沿海捎带业务的公告中,都有专门一条 强调其他非五星旗船舶不得开展沿海捎带业务 。对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七条等规定予以处罚。二是已经废止的有关外轮沿海捎带业务的公告中,同样强调这一点。
外轮沿海捎带业务,就是一个观察这种在博弈中的开放和开放中的博弈的样本。沿海捎带,指船舶在中国港口间的集装箱货物运输。开放外轮沿海捎带业务可以让中小港口腹地的厂家及其客户也能享受干线港口腹地同样的多种选择与优惠运价和优质服务。这是首次出现针对“外籍”船舶沿海捎带业务的政策。
王进海关咨询 港口 交通 船舶2022/4/3 7:22:15339
2022年2月1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试点实施有关中资非五星旗船舶沿海捎带政策的公告》。此次试点的关键就在于明确沿海捎带政策的“中转港”范围为上述5个自贸试验区开放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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