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根据欧盟玩具安全指令以及EN 71系列的协调标准,对于不适用于36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应在标签上明确展示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的相关警示语。文字版本的警示语可以用年龄限制警告标志(即红色小鬼头标志)予以替代。二、合规要求若选择使用红色小鬼头标志代替文字版警告语,则红色小鬼头的展示方式应满足如下要求: 1. 使用红色小鬼头标志时,必须附上“Warning”一词 注意:“Warning”应符合销售目的国家/地区的语言要求。例如,若商品售往德国,则应附上“Achhung”一词;若商品售往法国,则应附上“Attention”一词。

一、背景根据欧盟玩具安全指令以及EN 71系列的协调标准,对于不适用于36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应在标签上明确展示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的相关警示语。文字版本的警示语可以用年龄限制警告标志(即红色小鬼头标志)予以替代。二、
合规要求
若选择使用红色小鬼头标志代替文字版警告语,则红色小鬼头的展示方式应满足如下要求:
1. 使用红色小鬼头标志时,必须附上“Warning”一词
注意:“Warning”应符合销售目的国家/地区的语言要求。例如,若商品售往德国,则应附上“Achhung”一词;若商品售往法国,则应附上“Attention”一词。
2. 标志的设计细节如下:
英文版示例如下:
单数版本

复数版本

注意:
对于“不适合0-3岁的儿童玩具警告语”,可以在“红色小鬼头标志”和文字警示语“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中任选其中一种展示;
如果使用文字警示语,文字警示语内容应符合销售目的国家/地区的语言要求;
该标志仅用于表示 “不适用0-3 岁”,而不能用于任何其他年龄等级的警告,以避免对标志的误读;
如果商品仅涉及1个风险项,比如“不适合0-3岁-小部件……“或“不适合0-3岁-小球……”,那么警示词“warning”应该是单数形式。如果商品涉及多个风险项,比如“不适合0-3岁-小部件……“和“不适合0-3岁-小球……”,那么警示词“warning”应该是复数形式。单数版本和复数版本不可以混用。
原标题:欧盟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的警告标志合规解读
关键词: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收集,著作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admin#shaoqun.com
(#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