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3Q之争第二阶段庭审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拉开序幕。近年来,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成为一个明显趋向。CFP 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1)》白皮书 4月26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知识产权日。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惯例,公布了2011年

4月17日,“3Q”之争第二阶段庭审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拉开序幕。近年来,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成为一个明显趋向。CFP

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1)》白皮书
4月26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知识产权日”。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惯例,公布了201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引人注意的是,这十大案件中有四件与互联网有关,几乎占了“半壁江山”。四个案件分别是:淘宝网商标侵权纠纷案、百度MP3搜索著作权纠纷案、“3Q”之争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和“开心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及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领域。
十大案件四件“触网”的背后,是网络类知识产权案件的爆发式增长。仅以著作权案件为例,2011年地方各级法院新收著作权案件35185件,同比增长超过40%,其中与网络有关的就占了很大比重。
“网络技术的发展深刻影响了人们的生活。网上知识产权的纠纷越来越多,是一个非常明显的趋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金克胜表示,这次公布的四个案件代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态度,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典型意义和指引作用。
那么,这四个典型案件发出了哪些信号?
1.淘宝网商标侵权案:网站纵容侵权要连带担责
说起上网购物,人们首先会想到淘宝网。作为国内首屈一指的电子商务网站,淘宝网上发生的侵权仿冒行为屡见不鲜。发生这种行为,淘宝网等网络交易平台是否要和实施侵权的商户一道承担责任?上海一中院审理的案件对此作出了指引。
2009年,作为小熊维尼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发现,商户杜国发在淘宝网上销售的服装上印有卡通小熊图案,与衣念公司的商标高度近似。当年9月开始,衣念公司先后7次发函给淘宝网,要求删除杜国发发布的侵权信息。淘宝网对侵权信息进行了删除,但未采取其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衣念公司认为,淘宝网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于是将淘宝网告上法庭。
2011年4月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认定淘宝网知道杜国发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但仅被动采取没有任何成效的删除链接措施,未采取必要的能够防止侵权行为发生的措施,放任、纵容侵权行为发生,客观上帮助了杜国发实施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驳回淘宝网上诉,维持原判,要求淘宝网与杜国发共同赔偿衣念公司损失一万元。
上海一中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何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是知识产权领域争议较大的问题。本案确定了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判断标准,即:如果电子商务网站明知或者应知用户利用其服务实施侵权,而仍然为侵权提供服务,或者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侵权行为发生,那就要与用户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原标题: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四件触网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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